盈利能力分析法是衡量内在价值的第二个可靠标准。它是从公司的损益表出发,认为内在价值就是现有收益经过适当调整后得到的价值,它等于公司资产的重置成本。这种盈利能力价值也就是公司资产加上公司特许经营权带来的竞争优势。特许经营权包括先进的管理或政府的特别许可等等,也许它不如纯粹的竞争优势持久,因而对这一条价值的估计不如对资产价值的估计可靠。这里最为关键的是对现有收益如何调整,主要应当包括纠正对会计概念的错误理解,解决折旧、摊销与恢复年初资产水平再投资的差异,经济周期及其他暂时因素等等。通常会出现三种情况:一是公司的盈利能力价值远远低于资产的重置价值;二是两者基本相等;三是计算正确的盈利能力价值明显高于资产的重置成本。显然,我们选择的是第三种,但是公司的竞争优势究竟有多大、能够维持多久是需要判断的关键。比如,福特公司的竞争优势就只维持了二三十年,而可口可乐则享受了100多年的超额利润。
成长性分析法是最难估计、最不可靠的一种方法,特别是预测未来很长一段时间的增长率就更难。而且,在很多情况下,公司销售率和利润率的增长并不影响公司的内在价值,因为成长性更多地体现在应收账款、存货和设施设备的增加上面,这些将会增加负债或者减少留存收益,减少可用于分配的现金数量,从而降低公司价值。
格雷厄姆曾经应用安全边际原理为指导,对六个案例进行过分析:
(1)北太平洋铁路普通股在1948年最后一天买入的股价为16?75美元,格雷厄姆分析的内在价值约为50美元,而在1952年卖出时为94美元,几乎增长6倍;
(2)标准动力与照明(SPandL)优先股在1947年为7美元,1953年在支付欠款、溢付和红利后达到214?65美元;
(3)美国夏威夷轮船公司(AHS)1939年底每股为22?5美元,但在1947~1953年间却保持了每股3美元的红利,并使股价从40美元涨到了60美元,1957年的股价更达142?5美元;
(4)荷兰王牌石油公司(RDP)1953年6月的股价为27美元,1957年在不考虑一股分成三股的情况下股价达到了206美元,在按照20%的股利率分红后又达到了120美元;